申请保障房需要哪些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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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4-23 23: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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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应不属于村集体建房(村改居)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我区城镇同一地址常住户口且实际共同居住。


2、廉租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我区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及以下,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我区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以上至3倍。


3、居住情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未租住政府公房且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


(2)有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的。


(3)既租住政府公房,也有自有住房的,以租住公房建筑面积与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的。


说明:原有自有住房,现已拆迁并以货币方式进行了补偿,该房屋面积计入自有住房面积。


4、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经济适用房和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住房,没有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住房补贴的。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3年内没有出售过或以其他方式转移过房产(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出售过房产的除外)。


6、家庭成员均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已接受处理完毕满5年。


三、申请程序


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社区居委会对其进行初审,再报镇(街道)审核,镇(街道)将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社区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区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民政局进行住房和收入情况复审及评分。复审及评分符合保障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在政府网站及相关媒介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建档,纳入区住房保障系统轮候。


四、申请须提交资料


1、禅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3、家庭成员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及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户口在我区,但在外地工作的,由当地房管部门出具证明。


4、属区民政局核定的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含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及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6、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7、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8、计划生育证明。


9、诚信承诺书。


上述规定材料涉及的各类证件或合同等,须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


保障性住房申请时间一般为4-5月份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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