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金融产品助力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

  • 租办
  • 2024-01-08 2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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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本意见旨在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意见》指出,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应突出重点,主要集中在大城市,重点解决新市民、年轻人和其他群体的住房问题。同时,支持各类主体长期租赁住房的新建、改建和运营,振兴现有住房,有效增加经济适用房和商业租赁住房的供应。

  为了实现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金融支持应根据市场化原则,以市场配置为重点,独立决策。此外,金融机构应提供多样化、多层次、全周期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体系,以满足租赁住房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的需要,确保完整的市场功能、均衡的结构和有序的竞争。

  根据《意见》,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资本比例应当符合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制度的有关要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自有产权长期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物业评估价值的80%。对于依法合规改造工业厂房、商业办公用房、城中村形成的非自有产权租赁住房,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期限不得超过5年

  通过这一意见,我们可以看到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这将促进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帮助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满足更多人的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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